管道天然气安全预评价
管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直供管线建设、管理及相关产品服务,城市燃气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轻工材料销售,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城市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设备租赁,城市燃气管道输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XX管道有限公司原名芜湖盛誉腾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取得由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编号:(芜)登记名预核变字[2018]第41号),2019年9月26日取得由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06280)。企业名称变更工作完成后,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设的天然气直供管线全部归属然管道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4日在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并取得《芜湖中基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芜发改能源备〔2019〕4号。本项目原管线为安徽兴兆光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直供管线,起点为芜湖天然气门站,终点为兴兆调压计量站,于2015年已建成投产。因芜湖东高速收费站扩建,与原管道位置冲突,原有管道进行改线避绕。起点位于G4211(宁芜高速)与万春中路交叉口北侧为130m处(原管线桩号K16+450,起点坐标X=3472628.4,Y=497766.9),终点位于芜湖东互通设计 终 点南 约 20m( 原 管线 桩 号 K18+450, 终 点坐 标 X=3471275.0,Y=497361.7)。本项目仅为管道的位置变更,不含阀门、检查口等附件,迁改长度约为1600m。
本项目中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主要为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委托,限公司承担芜湖中基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接到项目后,我公司组织相关评价人员、技术专家成立了评价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价组通过对拟建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场查证,资料收集、查阅、分析,依据《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选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辨识出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完成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在报告的编制过程及完成后,涉及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为对方保密,否则有对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和《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光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直供管线(二期)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人员的积极配合协作,在此表示致谢。
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1 评价目的为了全面落实油气管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评价后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合规性评价,指导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 1.2 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为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芜湖中基天然气 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评价范围为起点位于 G4211(宁芜高速)与万春中路交叉口北侧为 130m 处(原管线桩号 K16+450,起点坐标X=3472628.4,Y=497766.9),终点位于芜湖东互通设计终点南约 20m(原 管线桩号 K18+450,终点坐标X=3471275.0,Y=497361.7),迁改长度为 1600m。 1.3 评价的依据 1.3.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 序号 名称 1 《安徽兴兆光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直供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芜湖中基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备案表 3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关于<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 改工程项目规划路由>的批复 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芜湖中基天然气管线(芜湖东出入口)迁改工程项目规划路 由>的批复注:本项目为原有管道线路改迁,仅在管线原址附近区域改迁,管材选用同等级或高等级材质,不新增阀门等附件,不存在阀室、站场等附属设施,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参照原有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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