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 6.2的规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m,栅状遮栏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
所有移动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上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电缆支架、槽盒、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良好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
明敷接地线应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150~300mm,与墙壁间隔宜为10~15mm。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喷漆区的电气设施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 |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宜呈环状布置;(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3)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长列车的长度。 |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
配电所电气设备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
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 |
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
配变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极隔离器。当隔离电气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风、采光和防火规定 |
变电站电气装置设置过电压保护,各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
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 |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
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
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
车间内端子箱,所有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及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均应做好等电位连接 |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电压为10kv时亦可采用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
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X106Ω。 |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 (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 (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1%,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