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激发诗人的灵感,诗人也可以借酒浇胸中的块垒,唐人有“斗酒诗百篇”和“乞酒缓愁肠”之说。由于诗人与酒的关系极为密切,唐代诗歌中不但写到了酒,还写到了酒价。
杜甫在《逼侧行赠毕四曜》一诗中写道:“街头酒价常苦贵,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杜甫诗歌对酒价的叙述,成了一个聚讼纷纭的话题。
以为然者不乏其人。宋代刘邠《中山诗话》写道:“真宗问进臣:‘唐酒价几何?’莫能对。丁晋公独曰:‘斗直三百。’上问何以知之,曰:‘臣观杜甫诗:速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宋代陈岩肖《庚溪诗话》也认为:“少陵诗非特纪事,至於都邑所出,土地所生,物之有无贵贱,亦时见于吟咏。如云:‘急须相就饮一斗,恰有青铜三百钱。’”这里“速须相就饮一斗”和“急须相就饮一斗”,皆为“速宜相就饮一斗”之误。
不以为然者认为,杜甫诗中所谓的“三百青铜钱”之说,来自于前人的典故。北齐卢思道曾说过:“长安酒钱,斗价三百”,王嗣奭在《杜臆》中指出,杜甫诗歌中“‘酒价苦贵’乃实语,‘三百青钱’,袭用成语耳。”
那么唐代酒价究竟是多少呢?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建中三年,复禁民酤,以佐军费,置肆酿酒,斛收直三千。”在古代容量单位中,一斛等于十斗,“斛直三千”也就是“斗直三百”。这样看来,似乎杜甫诗歌确实反映了现实生活,无愧于“诗史”的赞誉。但需要说明的是,“建中”是唐德宗的年号,这与杜甫生活的时代相距几十年了,不能以此作为坐实杜诗对于唐代酒价叙述的依据。
唐代写到酒价的绝不只有杜甫,许多诗人都在诗中写到了酒价问题。如李白“金樽美酒斗十千,玉盘珍馐直万钱”;王维“新丰美酒斗十千,咸阳游侠多少年”;崔国辅“与沽一斗酒,恰用十千钱”;白居易“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陆龟蒙“若得奉君饮,十千沽一斗”。这些诗人分布于盛唐、中唐和晚唐各个时期,但他们的诗歌却普遍地说到唐代的酒价乃每斗十千钱。
那么,杜甫和李白等人对于酒价的叙述,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呢?也许有读者认为,李白、王维等人所说的乃是美酒的价格。这话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十千沽一斗”之说也是渊源有自。曹植在《名都篇》中曾经写道:“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他人所道,我则引避”,但曹植才高八斗,其于文章,“譬人伦之有周孔,麟羽之有龙凤”,他的叙述便成为一种难以撼动的范式。唐代诗人受曹植的影响,不排除在诗歌中对这一典则的普遍追摹和袭用。
唐代诗歌中的酒价问题引起了不少误读,初看是诗人的意图意义和读者的解释意义之间出现了龃龉,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读者以诗为史。王夫之曾幽默地讥诮这种诗史不分的情况说:“就杜陵沽处贩酒,向崔国辅卖,岂不三十倍获息钱邪?”在王夫之看来,诗歌与历史差别很大,历史要求具有实录精神,而诗歌则不然,“诗之不可以史为,若口与目之不相为代也”。